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
請問我企業符合以下兩條條件,可以同時享受優惠嗎?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自治區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加快發展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
內政發〔2013〕61號
(二十五)對設在我區的鼓勵類企業(指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在《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公布前,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和《中西部地區優勢產業目錄(2008年修訂)》范圍的鼓勵類企業,經稅務機關確認后,其企業所得稅可按照15%的稅率繳納。
(二十六)除從事礦產資源開發和已享受資源配置政策的企業外,新辦的大中型企業自取得第一筆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可以選擇最優惠的政策享受,但不能同時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