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們企業在9月份的股東分紅,但是9月份的時候一個股東有捐贈行為,想問一下這個捐贈可以抵扣分紅的個人所得稅嗎,捐贈的金額怎么抵扣分紅的金額有比例規定嗎,是捐贈和分紅非要在同一個月才可以才可以抵扣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四條 稅法第六條第二款所說的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
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2、憑財政部或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印制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者《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抵減應納稅所得額。
3、個人理解可抵扣的個人所得稅為一個納稅年度內的。請咨詢主管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