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煤炭行業,設有洗煤廠。由于資源匱乏,現在我公司有一部煤需要從外部購買進行洗選,大部分煤是我礦生產后再洗選。請問:
1、我公司技術部門按洗煤煤種的發出量核算產量,請問外購的煤參與洗選后,產生的洗煤算產量嗎?
2、資源稅按銷量計算時,請問外購的煤參與洗選后,產生的洗煤也計算資源稅嗎?
3、價格調節基金,按產量計算時外購煤應計算在內嗎?
4、計算礦產資源補償費時,收入*1%*回采系數,外購的煤經過洗選,其洗選煤銷售的收入還用交礦產資源補償費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外購的煤參與洗選后,產生的洗煤應該算產量。
2、外購應稅消費品的已納消費稅稅款可抵扣政策中不包括煤。
3、價格調節基金、礦產資源補償費為非稅收范疇,有關問題請咨詢征收機關或代征的地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