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老師,景觀公司于4月份購買苗木種植于苗圃中,同年8月份承接了一份景觀工程,合同金額21萬;在施工過程中,購買了一些苗木,也從苗圃領用了部分苗木。請問領用的這部分苗木是作原材料領用,還是要作視同銷售處理?如果是作視同銷售處理,要計提銷項稅嗎?(小規模),那計稅依據又是什么?該批領用的苗木成本依據是什么?采購進加上種植人工費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購入農產品進行再種植、經過一定的生長周期,使其生物形態發生變化明顯增加了產品的使用價值的,可視為農產品的再種植。再種植可享受稅收優惠政策。
2、作為存貨處理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