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財稅[2013]6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
為鼓勵利用太陽能發電,促進相關產業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批示精神,現將光伏發電增值稅政策通知如下:
自2013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利用太陽能生產的電力產品,實行增值稅即征即退50%的政策。
請遵照執行。
關于這個政策,是不是只要開具發票申報稅款,就能退稅,關于即征即退的文件有嗎?我們當地稅務局非說繳納了錢才能退,如果這樣我公司進項稅大的時候,不就不能享受這個政策了嗎?我想拿著文件和稅務理論一下,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抱歉,沒有文件解釋何為即征即退。可查一下稅收辭典,看是否有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