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司是一家物流企業,經常會要我們的一個下家物流商去機場幫我們的一家客戶去取貨,取貨時我司先墊付取貨費(一百多元),然后客戶再付這筆錢給我司(我司沒有從中得到任何利潤,付機場多少錢就收客戶多少錢)。
問:
1、我司墊付取貨費時一定需拿到機場開的發票嗎?還是只需拿到機場的發據就好?
2、我司收客戶的這筆款項時,需開其他服務發票給客戶嗎?還是只需開往來收據給客戶?
3、以上代墊業務如果機場只開收據,且收據需拿給客戶入賬付款,我司是否可按以下方法進行相關業務操作。首先以公司員工名義借款出去墊付這筆錢,拿到機場的收據后先復印收據備查,再把收據給到客戶做賬付款,收到客戶付的款后再沖員工的借款,這樣做是否有稅務風險?如果有的話,是否有其他好的操作方法?請老師給于解答。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提供物流服務,企業墊付的取貨費為價外費用,涉及增值稅。
2、抱歉,變通的做法不在答復范圍之列。(企業收款不可沖減員工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