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出口一批貨物出現質量問題,此批退稅款已到賬。現在因質量問題賠償,是否要退回已拿到的退稅款?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按照國際慣例,發生質量問題,辦理退關, 相關稅收政策如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
(三)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
出口貨物發生退運的,出口企業應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附件34),并攜其到海關申請辦理出口貨物退運手續。委托出口的貨物發生退運的,由委托方申請開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并轉交受托方。申請開具《出口貨物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時應填報《退運已補稅(未退稅)證明申請表》(見附件35),提供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及下列資料:
1.出口貨物報關單(退運發生時已申報退稅的,不需提供);
2.出口發票(外貿企業不需提供);
3.稅收通用繳款書原件及復印件(退運發生時未申報退稅的、以及生產企業本年度發生退運的、不需提供);
2、請書面請示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