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們是一家投資公司,因下屬子公司經營不善準備轉讓,經過雙方談判,現達成一致的轉讓價格低于我公司持有的該部分股權所對應的子公司凈資產,不知在稅務上怎么處理?需要哪些手續,稅局是否認可?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即如果有留存收益則不能平價或低價轉讓。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10]79號
三、關于股權轉讓所得確認和計算問題?
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