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公司是一家制藥廠,正在建廠房,其凈化工程好多是隱蔽工程,管線等都埋在地下,對方單位開一些設備的發(fā)票及安裝費發(fā)票,請問這個發(fā)票的增值稅可抵扣嗎?我公司能將此凈化工程固定資產管理嗎?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關于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13號
以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無論在會計處理上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均應作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的組成部分,其進項稅額不得在銷項稅額中抵扣。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是指:給排水、采暖、衛(wèi)生、通風、照明、通訊、煤氣、消防、中央空調、電梯、電氣、智能化樓宇設備和配套設施。
1、若凈化工程構成廠房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其進項稅不能抵扣。
2、同理,若凈化工程與廠房構成一個整體,則需作為固定資產-廠房核算。
3、若認為凈化工程不構成以廠房為載體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需舉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