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外籍個人從外企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財稅字[1994]第020號),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今年年初國務院批轉《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其中一項具體舉措稱將取消對外籍個人從外商投資企業取得的股息、紅利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等稅收優惠。但國家稅務總局并沒有下發文件作廢94年20號文的相關條款,是否免個稅現階段還是有效的。
(2)我公司個人外籍個人股東,要回國定居工作,可能在連續幾年的時間內要居住在中國上海,那么是否能享受個人所得稅的免稅優惠。
(3)個人所得稅中對外籍個人有183天和90天的所得的計算,我股東除工資薪金所得以外的其他所得是否有影響。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現在還是免征。
2、對股息、紅利稅收優惠不影響。
3、其他不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