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在國外租房子設立辦事處或供駐外人員居住,在對外支付房租時我公司是否需要交納營業稅及其附加?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對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旅店業勞務不征收營業稅。
2、租賃房屋則需要代扣代繳營業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2號令)
第四條 條例第一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是指:
(一)提供或者接受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9]111號
四、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完全發生在境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40號,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的勞務,不屬于條例第一條所稱在境內提供條例規定的勞務,不征收營業稅。上述勞務的具體范圍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
根據上述原則,對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外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文化體育業(除播映),娛樂業,服務業中的旅店業、飲食業、倉儲業,以及其他服務業中的沐浴、理發、洗染、裱畫、謄寫、鐫刻、復印、打包勞務,不征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