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
請問我企業符合以下兩條條件,可以同時享受優惠嗎?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自治區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加快發展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
內政發〔2013〕61號
(二十五)對設在我區的鼓勵類企業(指以《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中規定的產業項目為主營業務,且其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的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在《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公布前,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版)》、《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修訂)》和《中西部地區優勢產業目錄(2008年修訂)》范圍的鼓勵類企業,經稅務機關確認后,其企業所得稅可按照15%的稅率繳納。
(二十六)除從事礦產資源開發和已享受資源配置政策的企業外,新辦的大中型企業自取得第一筆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可以選擇最優惠的政策享受,但不能同時享受。
對專家回答有異議。我找到以下文件請專家看看,是否可以同時享受。謝謝!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9]69號
一、執行《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規定的過渡優惠政策及西部大開發優惠政策的企業,在定期減免稅的減半期內,可以按照企業適用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減半征稅。其他各類情形的定期減免稅,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25%的法定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減半征稅。
二、《國務院關于實施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的通知》(國發[2007]39號)第三條所稱不得疊加享受,且一經選擇,不得改變的稅收優惠情形,限于企業所得稅過渡優惠政策與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定期減免稅和減低稅率類的稅收優惠。
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凡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企業所得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2號
五、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一條及第二條的規定,企業既符合西部大開發15%優惠稅率條件,又符合《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務院規定的各項稅收優惠條件的,可以同時享受。在涉及定期減免稅的減半期內,可以按照企業適用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減半征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請在續問的標題中標明原題號,以便原答復專家再次給予答復。請配合,謝謝。
如:題號-續問166514(原題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