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與A公司合伙建了一座加氣站,A公司以土地出資,我公司負責建設及設備的投入,雙方約定按比例(我公司70%,A公司30%)分享該加氣站的收益,因我公司的加氣站比較多,只有這一座加氣站是與別人合建,請問老師:對于該加氣站我公司還得成立一個獨立的法人機構子公司嗎?如果可以不單獨成立公司,那我公司將如何將該投資入賬?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1、由于沒有相應的特殊政策,如果作為投資,加油站必須辦理法人營業執照。
2、請問:1)目前其他加油站是以何種方式設立?加油站的用地是租賃還是自有產權?2)設立該加油站是以誰的名義報行業主管部門審批?
答:1)其他加油站都是我公司自建的,辦的是非法人機構的營業執照即非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且加油站的用地都是自有產權。
2)您是問上述合建站是以誰的名義報行業主管部門審批的嗎?是以我公司的名義上報審批的,與A公司的合作,僅占用A公司的土地。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作為租賃處理。即支付給A公司30%回報作為租賃費。
老師:那就是說,如果要并在我公司賬里統一核算,則只能以租賃費的支付給A公司30%的回報,如果不并在我公司賬里統一核算,只能以投資的形式新設立一個獨立核算的法人機構。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對,如果不并在你公司賬里統一核算,只能以投資的形式新設立一個獨立核算的法人機構。另投資,出地方用土地使用權投資,稅負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