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是中方和印方兩方投資成立的合資公司,目前中方以貨幣方式出資購買外方的全部股權,公司由外資轉內資,請問相關的涉稅問題。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由于中外合資企業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設立的企業,而內資企業是依據《公司法》設立的企業。這種轉換,從稅收角度認為是中外合資企業的撤銷,按企業清算的相關規定處理。具體處理請咨詢主管稅務機關。
2、作為外商投資企業實際經營期不滿十年的(包括外國合營者減資后投資比例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的),應當補繳已免征、減征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原有若干稅收優惠政策取消后有關事項處理的通知》 國稅發〔2008〕23號
三、關于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的外商投資企業在2008年后條件發生變化的處理
外商投資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享受定期減免稅優惠,2008年后,企業生產經營業務性質或經營期發生變化,導致其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條件的,仍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補繳其此前(包括在優惠過渡期內)已經享受的定期減免稅稅款。各主管稅務機關在每年對這類企業進行匯算清繳時,應對其經營業務內容和經營期限等變化情況進行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