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們是一般納稅人,2010\2011\2012年我們通過進出口公司幫我們出口產品,我們開增值稅票給進出口公司,然后進出口公司出口后他們去辦理出口退稅,稅退回來之后就把退稅返回給我們,現在贛州市局一直不辦理退稅給進出口公司,進出口公司沒有收到退稅,所以我們也拿不到退稅款,稅局不辦理退稅的理由是說我們公司的稅負率太低了,所以不給退稅,但一般的流程是稅直接退給進出口公司,和我們的稅負高低沒有關系,我們應該以什么樣的有利理由說服稅務局退稅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稅務局的理由不成立。只要符合出口退稅條件就應享受退稅,與稅負沒有關系。稅法并沒有規定稅負低就不給退稅。你們應該讓稅務局提供不給退稅的稅法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