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
外購商品用于市場推廣。根據所得稅和增值稅的規定,是需要視同銷售進行處理的。所以為了理解的方便,我當時從所得稅角度編制了以下的分錄:
借: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借:銷售費用
貸:應收賬款
而老師也對我的原問題168375號從所得稅角度作了解答,分錄如下:
借:營業外支出(銷售費用)
貸:庫存商品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從以上分錄我是否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外購商品用于市場推廣需要視同銷售,對于企業所得稅是沒有影響的,因為外購商品的收入和成本金額是一致的,不知道我的理解是否準確?請老師解答一下,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的理解完全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