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你好!我公司是一個從事礦產品開發和銷售的企業,下設一個商貿公司和兩個礦產品開發銷售公司。商貿公司所得稅定為1%,另外,一個礦產品開發公司所得稅定為2.5%,另一個定為查帳征收,請問老師如何處理才能實現少交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是兩種不同的征收方式。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8〕30號)規定對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實行核定征收;同時又要求稅務機關要推進納稅人建賬建制工作。稅務機關應積極督促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建賬建制,改善經營管理,引導納稅人向查賬征收方式過渡。對符合查賬征收條件的納稅人,要及時調整征收方式,實行查賬征收。加強對核定征收方式納稅人的檢查工作。對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方式的納稅人,要加大檢查力度,將匯算清繳的審核檢查和日常征管檢查結合起來,合理確定年度稽查面,防止納稅人有意通過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稅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