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對外支付增值稅勞務的不含稅額如何計算成為含稅金額,稅種增值稅、企業所得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含稅銷售額=銷售額*(1+稅率)
2、屬于增值稅應稅服務的:
1)增值稅應稅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的需代扣代繳增值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3]37號
第十條 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是指應稅服務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內。
下列情形不屬于在境內提供應稅服務:
(一)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費的應稅服務。
(二)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境內單位或者個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動產。
(三)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情形。
2)可以憑稅收繳款憑證抵扣進項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3]37號
第二十二條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五)接受境外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的應稅服務,從稅務機關或者境內代理人取得的解繳稅款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繳款憑證(以下稱稅收繳款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3、勞務發生在境外的不征收企業所得稅。勞務發生在境內的按法定稅率25%繳納企業所得稅,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待遇的,應提交《非居民企業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享受稅收協定待遇報告表》;勞務同時發生在中國境內外的: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非居民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的通知
國稅發〔2010〕19號
第七條 非居民企業為中國境內客戶提供勞務取得的收入,凡其提供的服務全部發生在中國境內的,應全額在中國境內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凡其提供的服務同時發生在中國境內外的,應以勞務發生地為原則劃分其境內外收入,并就其在中國境內取得的勞務收入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稅務機關對其境內外收入劃分的合理性和真實性有疑義的,可以要求非居民企業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并根據工作量、工作時間、成本費用等因素合理劃分其境內外收入;如非居民企業不能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稅務機關可視同其提供的服務全部發生在中國境內,確定其勞務收入并據以征收企業所得稅。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稅率取決于提供的增值稅應稅勞務?請參考: 財稅[2013]3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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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回復 | 先假定稅前收入為已知數,正算出稅后數;然后再假定稅后收入為已知數,倒算出稅前數。最后提升為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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