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關于開給農戶的免稅發票;稅務局代開的給個體戶的普通發票;給小規模納稅人開的3%的專用發票,能否抵扣,如何抵扣?對于3%專用發票若能抵13%是否需認證?
另我公司計劃上花生油壓榨項目,跨區收購農產品的抵扣問題,稅務局和12366回答不一致。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1、農產品收購發票僅限于收購農業生產者自產農產品時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僅限在本縣(市、區)范圍內使用。跨縣(市、區)收購農產品的,可向銷售方索取普通發票,或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后,向收購地國稅機關申請領購農產品收購發票。
2、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視同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業產品。農民專業合作社銷售本社成員生產的農業產品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3、對農產品收購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38號 規定:
第八條 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接受應稅勞務(以下簡稱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下列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3%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進項稅額計算公式:
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