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 根據商務部 發(fā)改委2003年第4號《農產品進口關稅配額管理暫行辦法》,關稅配額量內進口的玉米適用1%的關稅稅率,關稅配額量外進口的玉米適用65%的關稅稅率。
2、 工廠(A)申請到進口玉米的生產配額,配額內進口適用1%的關稅,但是工廠無進出口經營權。
3、 工廠與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公司(B)簽訂《進口代理合同》,約定代理行為。由受托方與外商簽訂《采購合同》,外商開具的發(fā)票抬頭為受托方(B)。
4、 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公司無進口配額,不能對進口的玉米進行買賣。
5、 報關單上明確經營單位為:受托方(B),收貨單位為工廠(A)。
6、 海關專用繳款書注明:繳款單位為經營單位(B)+收貨單位(A)。
問題:工廠能否憑外商開具的發(fā)票入賬?即:A公司的玉米發(fā)票抬頭為B公司,稅局是否認可。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進口貨物憑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入賬。(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填寫雙單位)
2、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9]617號
二、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海關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海關繳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包括紙質資料和電子數據)申請稽核比對。
未實行海關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海關繳款書,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專家補充回復 |
專家回復 | 不會。因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會填寫雙單位及代理進口單位與進口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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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回復 | 進口貨物必須憑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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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回復 | 已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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