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執行財稅(2012)38號文件,企業當期發生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未抵扣完的部分應該做何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根據財稅(2012)38號文件 附件1: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
年度終了,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試點納稅人本年實際對當年已抵扣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進行納稅調整。
核定的進項稅額超過實際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其差額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核定的進項稅額低于實際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其差額部分應按現行增值稅的有關規定將進項稅額做轉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