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我公司是從珠寶公司進貨然后在商場進行銷售,我們對商場開具增值稅發票,商場在對消費者開票。我公司與商場均交納了消費稅。我公司是否應該繳納消費稅?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你公司不應繳納消費稅, 消費稅只是在消費品生產、流通或消費的某一環節一次性征收,而不是在消費品生產、流通和消費的每一個環節征收。
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金銀首飾消費稅納稅 環節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4]095號
經國務院批準,金銀首飾消費稅由生產銷售環節征收改為零售環節征收。
一、改為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
這次改為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金銀首飾范圍僅限于: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首飾,
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以下簡稱金銀首飾)。
四、納稅環節納稅人銷售(指零售,下同)的金銀首飾(含以舊換新),于銷售時納稅;
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的金銀首飾,于移送時納稅;
帶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銀首飾,于受托方交貨時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