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司在長沙與其他兩家企業為廣東某國企的全資下屬公司,今年廣東某國企安排了一個區域財務總監在長沙負責我們這三家公司的財務工作,區域財務總監的相關費用(房租、差旅、通訊等)由三家公司平攤,這些費用平時在我司進行報銷,我司拿到相關單據后進行三家公司的平攤入賬(即我司入三分之一的費用,其他三分之二分掛其他兩家公司的往來),現在到年底準備進行清賬了,我司是否可做一個區域財務總監費用分割明細單給到其他兩家公司,其他兩家公司憑此單打款給我司平賬?如果不行的話,要怎么操作?還請老師指導,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從稅收的角度講,國企分攤上級管理者的費用是不被認可的。
2、母子公司間提供服務的稅收政策: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母子公司間提供服務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8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