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請問套期保值業務的套期損益科目,是逐筆按照余額從套期損益科目結轉到主營業務成本,還是年末按照套期損益科目的總余額從套期損益直接結轉到本年利潤?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期貨交易賣合約取得的收益作為投資收益處理,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40號)規定:
第五條 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四)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商品轉讓業務有關營業稅問題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63號
現對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有關營業稅問題公告如下:
納稅人從事金融商品轉讓業務,不再按股票、債券、外匯、其他四大類來劃分,統一歸為“金融商品”,不同品種金融商品買賣出現的正負差,在同一個納稅期內可以相抵,按盈虧相抵后的余額為營業額計算繳納營業稅。若相抵后仍出現負差的,可結轉下一個納稅期相抵,但在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2、交割時取得的收入作為商品銷售收入處理,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