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在與供應商簽定的采購合同明確規定,如果供應商不按規定時間把貨物送到我公司指定地方,將對供應商給予一定的經濟考核,即違約金。問題1、收取的違約金是否需要開具發票給供應商?2、如果需要開具發票,開增值稅發票,還是開營業稅發票(我公司兩種發票都可以自行開)?3、如果不開發票,財務賬務處理的依據是什么?上述問題的財稅政策的依據!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依據《發票管理辦法》規定,在沒有發生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情況下,因對方未履行合同而導致違約收取的違約金,不是經營活動,不屬于開具發票的范圍。 因此,你公司收取的違約金不作銷售收入處理,同時也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