俱樂部會員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成立于2002年于2002、2003、2004分別申請進口設備入資并屬于鼓勵類項目辦理了免關稅和增值稅的手續,
請問1、進口設備監管期是否為5年,我公司 設備是否仍在監管期內
2、我公司現設備可否轉讓或承租,是否需補稅,相關手續如何辦理
3、在我公司現辦公地點不變的情悅下是否可以搬遷生產地址及生產設備,需向哪些相關部門辦理哪些手續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 熊勇 專家解答如下:專家解答
1、根據《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43號)的規定,自政策調整實施之日起新批準的全部出口項目項下進口設備,一律照章征收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自項目投產之日起,由有關部門對產品直接出口情況進行核查,核查期5年。經核查后如情況屬實,每年返還已納稅額的20%,5年內全部返還;如情況不實,當年稅款不再返還,同時追繳該項目已返還的稅款,并給依法予以處罰。
政策調整實施之日前已批準的全部出口項目仍需繼續進口該項目下設備的,仍執行免稅政策,但自項目投產之日起5年核查期內,有關部門應對產品直接出口情況進行調查;政策調整實施之日前已批準的全部出口項目完成了設備進口的,對政策調整實施之日前的產品出口情況不再核查,在政策調整實施之日后的剩余核查期內,對產品出口情況可有選擇地進行調查。對于上述調查中發現的問題將依法進行處理。具體辦法由外經貿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進口稅收先征后返辦法按照財政部、國家經貿委、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對部分進口商品予以退稅的通知》[(94)財預字第42號]的規定執行。
2、無此規定。只符合《國務院關于調整進口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國發[1997]37號)、《財政部 國家計委 國家經貿委 外經貿部 海關總署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部分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2]146號)、《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43號)的規定,無需補稅。
3、辦理工商變更,然后辦理稅務變更。
熊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