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專家,您好!
我司屬外商獨資企業,具有進出口經營權。請問,如果不符合“視同自產產品出品條件”的外購商品作出口銷售,能退稅嗎?如果不能是作內銷征稅嗎?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產品視同自產產品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2]1170號)規定:對生產企業外購出口的允許退稅的視同自產的產品,“三、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可認定為集團成員,集團公司(或總廠,下同)收購成員企業(或分廠,下同)生產的產品,可視同自產產品辦理退(免)稅。(一)經縣級以上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為集團公司成員的企業,或由集團公司控股的生產企業;(二)集團公司及其成員企業均實行生產企業財務會計制度;(三)集團公司必須將有關成員企業的證明材料報送給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
如果你公司不符合上述規定,則不享受退稅政策。需要按內銷繳納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