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是一外商投資的IT企業,因買地購樓需要將投資總額由540萬美元提高到4400萬美元,假設注冊資本由540萬美元提高到2200萬美元,投注差2200萬美元采用外債,我公司目前年營收2億人民幣,稅前利潤2000萬人民幣.現有以下困惑:
1.投資總額4400萬美元,我的最低注冊資本可以是多少萬美元?
2.投資總額4400萬美元,假設注冊資本2200萬美元,與我公司的營收、稅前利潤是否匹配,是否會被質疑投入大而利潤小?是否存在稅務風險?
感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之間的比例規定如下:
(1) 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70%。
(2) 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50%,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210萬美元。
(3) 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 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40%,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500萬美元。
(4) 外商投資企業的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其注冊資本至少應占投資總額的1/3,其中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下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1200萬美元。
2、稅務風險主要表現在收入、成本、費用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