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你好,我公司A公司是一個發電企業,以自身資產做抵押借入銀行貸款1億元,實際款項到賬后一部份資金轉到另一關聯企業B公司去用,支付了相應的銀行利息,A公司根據誰使用誰承擔把銀行利息回單,款項目轉出的銀行回單給到實際使用資金的B公司,請問B公司可以稅前列支該利息費用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不可。
2、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營業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
國稅函【1995】第156號
十、問:非金融機構將資金提供給對方,并收取資金占用費,如企業與企業之間借用周轉金而收取資金占用費,行政機關或企業主管部門將資金提供給所屬單位或企業而收取資金占用費,農村合作基金會將資金提供給農民而收取資金占用費等,應如何征收營業稅?
答:《營業稅稅目注釋》規定,貸款屬于“金融保險業”稅目的征收范圍,而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根據這一規定,不論金融機構還是其他單位,只要是發生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的行為,均應視為發生貸款行為,按“金融保險業”稅目征收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