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問題:農產品抵扣按收購價格的13%抵扣,問需要什么相關手續才是合法的呢,有的地方需要身份證復印件和自產證明,有的地方只需要身份證復印件,到底需要什么手續,有沒有相關的文件。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納稅人開具收購發票時,應按規定時限、號碼順序逐筆開具,準確記錄出售人的姓名、詳細地址,同時在備注欄注明出售人的身份證號碼和聯系電話,不得按多個出售人或多筆收購業務匯總開具。收購貨物的過磅單、入庫單、運輸費用結算單據、收付款憑證等原始憑證應按規定妥善保管,并與收購發票內容對應。收購發票僅限在本縣(市、區)范圍內使用。跨縣(市、區)收購農產品的,可向銷售方索取普通發票,或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開具《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后,向收購地國稅機關申請領購收購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