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公司今天收到一張上海市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發現對方單位蓋的不是他們的章,想請問一下對方是否可以取回并在發票上加蓋一下自己家的章呢?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
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1、《發票管理辦法》規范的是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凡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必須有稅務機關的發票監制章。納稅人使用發票時要加蓋發票專用章。
2、一張發票蓋兩個單位的章為廢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