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2011年開工一個工程項目(充填采煤),其中又包括幾個分項目工程,今年有部分分項目工程已完工,請問這部分分項工程是先轉入固定資產,還是等所有工程完工再一并轉入?如果現在不轉固定資產,這其中是不是涉及稅務方面相關問題。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這些分項工程能獨立發揮功能嗎?如果能是可以單獨轉入固定資產的,如果不能獨立發揮功能,不能轉入固定資產。涉及折舊什么時間可以抵扣的所得稅問題。
《企業會計準則——固定資產準則》
第五條 固定資產的各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壽命或者以不同方式為企業提供經濟利益,適用不同折舊率或折舊方法的,應當分別將各組成部分確認為單項固定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