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一制藥企業生產銷售臨床針劑藥品,由于藥品出廠價格給醫藥公司以后到醫院價格只許加價15%,醫院到患者身上也只能加價15%。醫藥公司和醫院都沒有積極性,所以企業只能提高出廠價格,雇傭銷售人員推銷藥品搞功效掛鉤;同時給醫藥公司經營返利。因為大金額報銷人員工資和各項費用,涉及企業職工五險一金問題多。請問:是否可以通過全國各省市的勞務公司招聘1.6萬人以上銷售人員,企業只對勞務公司支付勞務費,所支付的勞務費是否可以在企業銷售費用科目項下列支?是否存在涉稅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接受勞務派遣方憑勞動派遣單位收到款項出具的勞務發票入管理費用(或銷售、營業費用)—勞務費會計科目。
建議用人及用工單位注意,在實際操作中,應通過雙方簽訂的派遣協議,明確被派遣者的工資薪金、福利待遇、三項費用、保險等具體金額或比例,甚至要明確派遣單位開具的發票內容(如是否也區分勞務費收入、工資薪金、三項費用等),以免帶來涉稅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