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公司為釀酒葡萄種植企業,并且為新建項目,今年只實現了一筆收入,營業利潤為負數,但是收到了政府的各種補助,有林業局下達“中央現代農業生產發展基金(葡萄產業)”嫁接苗補助款,葡萄酒局“釀酒葡萄種植及葡萄酒莊建設項目補助”葡萄種植補貼款,“林業優勢產業帶和生態公益林建設基金”林業局葡萄種植補貼,致使全年利潤總額為正數,這些營業外收入是否為不征稅收入,列置在不征稅收入欄內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財政部關于印發<加強企業財務信息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財企〔2012〕23號)規定:企業收到資本性財政性資金,列作國有實收資本或股本;企業收到費用性財政性資金,列作收益,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規定不征稅條件的,可作為不征稅收入。
2、費用性財政性資金按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
3、列置在不征稅收入欄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