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單位轉讓運輸車輛計提了增值稅,當月有留抵的進項稅,請問,轉讓車輛的銷項稅能否用留抵的進項稅抵扣?
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出售舊車,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含稅銷售額÷(1+4%)×2% 繳納增值稅)。按簡易辦法征收,不涉及進項稅抵扣。
《關于部分貨物適用增值稅低稅率和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政策的通知》
財稅[2009]9號
(二)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征收率減半征收增值稅。
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