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好:
我公司現有期貨業務,在交易性金融負債科目里核算(持倉是浮虧,如果期末持倉是收益就放到交易性金融資產科目),問題是這樣:1上述處理是否正確?2、是不是應該在衍生工具里核算更準確?3、如果用衍生工具報表列示是否歸屬于交易性金融資產或負債?4、期貨合約的保證金是否算成本?謝謝老師。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期貨交易賣合約取得的收益作為投資收益處理,繳納營業稅、企業所得稅。會計核算請參考《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1101交易性金融資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08年第540號)規定:
第五條 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四)外匯、有價證券、期貨等金融商品買賣業務,以賣出價減去買入價后的余額為營業額;
2、交割時取得的收入作為商品銷售收入處理,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