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你好,我公司是一家設計院,我公司下面有一家全資子公司(母公司計入長期股權投資),現在子公司用凈利潤分配利潤(已繳納所得稅),母公司計入投資收益,母公司收到投資收益后是否要納稅?(是否要繳納所得稅),依據的文件及具體條款是什么呢?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但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 六十三 號)規定: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規定:
第八十三條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所稱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于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和第(三)項所稱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