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公司開年會購買了筆記本電腦,iphone 5S,Ipad等大額抽獎禮品,并且開的是增值稅發票,這些都是發給員工的,是否是外購商品視同銷售,我的賬務能否進項抵扣稅金,然后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還是賬務和稅務如何的處理?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的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的下列行為,視同銷售貨物:
(八)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2、所得稅:
企業將自產、委托加工和外購的原材料、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有價證券(商業企業包括外購商品)用于捐贈,應分解為按公允價值視同對外銷售和捐贈兩項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