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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回復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 》( 國發[1985]19號)第三條“ 城市維護建設稅,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為計稅依據,分別與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同時繳納�!薄墩魇战逃M附加的暫行規定》第三條規定“教育費附加,以各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征依據,教育費附加率為3%,分別與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同時繳納�!�,根據以上規定,相關稅費納稅周期應當與增值稅、營業稅及消費稅保持一致,具體可以與主管稅務機關溝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