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購買了一批固定資產,無償出借給各個醫院,目的是用這臺機器使用我公司的耗材產品,以促進耗材的銷售。請問這種情況購進的進項可以抵扣嗎?出借的資產要視同銷售交增值稅嗎?計提的折舊能稅前抵扣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增值稅稅率為17%。無償出借視同提供應稅服務,按公允價格繳納增值稅,進項稅可以抵扣。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3〕106號)第四十條規定, 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的價格明顯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或者發生本辦法第十一條所列視同提供應稅服務而無銷售額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
(一)按照納稅人最近時期提供同類應稅服務的平均價格確定。
(二)按照其他納稅人最近時期提供同類應稅服務的平均價格確定。
(三)按照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1、經營性租賃,出租方可以提取折舊,其折舊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