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
您好!
我有一公司現計劃增加注冊資本,計劃安排子公司分紅給母公司,然后增加母公司注冊資本,相關情況與問題如下:
1、A企業內資有限公司(股東為自然人),B企業中澳合資企業,A擁有B企業70%股分;
2、B企業成立后一直未分紅,未分配利潤為4500萬元,計劃2014年分紅給A企業3000萬元,請問企業收到分紅后涉及哪些稅收?
3、A企業收到分后,計劃將收到的分紅轉增A企業資本金,這將涉及哪些稅收?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企業收到分紅后不交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第四章 稅收優惠
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
(二)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2、將收到的分紅轉增A企業資本金,相當于先對自然人股東進行分紅,然后該自然人股東在進行增資,A企業要按20%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二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納個人所得稅: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五、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