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甲先生將持有的99.19%股權轉讓給M(生產型),乙先生將持有的0.81%股權轉讓給M(生產型)。股權轉讓對價款7120萬元。
甲、 乙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印花稅,
個人所得稅=(股權對價款-注冊資本)*20%=(71,200,000.00 -15,453,051.19)*20%= 11,149,389.76元。
印花稅=對價款*0.5‰=71,200,000.00 *0.5‰=35,600.00元;
M(生產型)需繳納印花稅,印花稅=對價款*0.5‰=71,200,000.00 *0.5‰=35,600.00元;
B公司藥業出具評估報告,價值7120萬元。
上述稅款計算是否正確?是否有遺漏?是否有其他籌劃空間?
存貨處理
3.1原輔料、內包材、低值易耗品由分立前的B公司藥按照采購價格銷售給A公司(生產型)(A公司(生產型)未來生產可用的),共計2,602,703.35元。原B公司藥業繳納增值稅442,459.57元。A公司(生產型)可抵扣。
3.2因為N公司目前是虧損企業,降低購貨成本所產生的利潤不用繳納所得稅。因此,計劃產成品由分立前的B公司藥業按照成本價格銷售給N,共計 元。原B公司藥業繳納增值稅 元。N公司可抵扣。
其中X產品銷售價格為 ,原來銷售給N公司的價格11.11元/支,銷售給N公司共817800支,B公司的X產品應得利潤部分由N公司按照(差價-差價*25%-差價*17%+差價*8%)*817800支付給B公司指定公司作為補償,B公司指定公司向N公司提供咨詢費發票。B公司其余品種應得利潤不予補償。
按照3.2方式處理X產品成品,N公司整體少支付了凱彤的成本,有利于當期利潤。
該行為的兩種方式在可操作性層面需要注意事項是什么?
如果N公司在該次股權轉讓行為中以低于原來采購價采購X產品,因明顯低于原采購價,是否有稅務風險與審計風險?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稅款計算正確,沒有遺漏,符合相關稅收法規。其他問題按俱樂部規定,不在網上作答,如有需求,請與當地俱樂部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