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你好!請問是否規定“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抵扣聯不許蓋章?蓋章了就不能抵扣?這不合理吧?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見以下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2006]479號
一、凡從事機動車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從2006年8月1日起,在銷售機動車(不包括銷售舊機動車)收取款項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以下簡稱《機動車發票》),并在發票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
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
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