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1、我公司2012年12月份有鐵路運費660萬元因發票傳遞原因未及時收到,2013年2月份財務才收到發票入“銷售費用”,2012年年度所得稅匯算時財務未作應納稅所得額調減。請問:1、2013年所得稅匯算時是不是要調增應納稅所得額?2、如果2012年年度所得稅匯算時調減了應納稅所得額,2013年所得稅匯算時用不用調整了?4、查補繳納以前年度“增值稅”時為什么要調整損益呢?如: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我覺得繳納增值稅不影響損益啊,影響哪個損益科目了啊?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如果做到了2013年2月,2012年年度所得稅匯算時財務未作應納稅所得額調減,那么在2013年所得稅匯算時是不用調整的。
2.如果2012年年度所得稅匯算時調減了應納稅所得額,2013年所得稅匯算時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3.查補繳納以前年度“增值稅”時,說明你前期的收入中包含了應交的增值稅,所以要沖減掉前期多做的收入,這就涉及到損益。因為要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