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在雅安蘆山地區種植的幾畝地的彌猴桃,準備結果收成后進行加工成果汁再出售,請問老師:有收入后,在稅收方面有無優惠政策。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1、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及企業所得稅實施條例第八十六條 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及農產品初加工(《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農產品初加工范圍[試行]的通知》(財稅[2008]149號)規定,水果初加工(通過對新鮮水果(含各類山野果)清洗、脫殼、切塊(片)、分類、儲藏保鮮、速凍、干燥、分級、包裝等簡單加工處理,制成的各類水果、果干、原漿果汁、果仁、堅果))可以免征征企業所得稅;
2、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