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我公司進口了種羊一批,當時進口時免增值稅免關稅的,現在因羊只數較多,國內現有羊場要購買我公司幾只種著,如果我公司銷售進口種羊的話,有兩個問題,一是進口環節的免稅是否要補繳,二是這屬于自產自銷農業產品的免稅范圍嗎?是否要繳納增值稅?
除以之外,還會有其他方面的涉稅事項嗎?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貴單位上述情況可按以下政策執行:
海關總署令第17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
第五章 減免稅貨物的處置
第二十九條 在海關監管年限內,減免稅申請人將進口減免稅貨物轉讓給不享受進口稅收優惠政策或者進口同一貨物不享受同等減免稅優惠待遇的其他單位的,應當事先向減免稅申請人主管海關申請辦理減免稅貨物補繳稅款和解除監管手續。
第四十四條 減免稅貨物轉讓給進口同一貨物享受同等減免稅優惠待遇的其他單位的,不予恢復減免稅貨物轉出申請人的減免稅額度,減免稅貨物轉入申請人的減免稅額度按照海關審定的貨物結轉時的價格、數量或者應繳稅款予以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