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老師您好:我單位在泰國成立一公司,設備由國內運往國外,當時是按免抵退稅,給退了相關的增值稅,近段時間,因泰國的政策,不適宜公司繼續經營,我公司把當時在國外,投資的設備退回,當時因情況緊急,做的一般貿易進口,現外匯局有監測,說是有貨物購入,沒有付匯。請問,我們公司做一般貿易進口和出口投資退回的區別是什么?我們應該如何操作?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1、出口企業對外境外投資的出口貨物視同出口貨物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申請退稅時需提供商務部及其授權單位批準其在境外投資的文件副本。
2、退回時應按收回投資程序來辦理通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