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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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跨期合同的問題[未解答]
老師,您好,請教一個問題:
我公司是一裝卸搬運企業,13年5月與一企業簽訂了一裝卸搬運合同,業務13年7月已完成,款項也已收取90%,當時掛的往來。因為一些原因,尾款沒收,發票也沒開,現在對方同意付尾款,我們方就應開具發票,想問的是:1.這筆業務我司是交增值稅還是交營業稅?該開增值稅票還是到地稅局代開營業稅發票,因我司的營業稅票據已經繳銷完畢?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
1.這筆業務貴公司應交營業稅,應到地稅局代開營業稅發票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
財稅〔2013〕106號
附件2: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
一、試點納稅人[指按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以下稱《試點實施辦法》)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有關政策
(七)試點前發生的業務。
4.試點納稅人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前提供的應稅服務,因稅收檢查等原因需要補繳稅款的,應按照現行營業稅政策規定補繳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