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按規定農產品收購企業向農民個人收購免稅農產品的,可自行開具收購發票,向其他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收購的,必須按規定向售貨方索取發票。但是我公司遇到的情況是:農民個人投資建設或租賃廠房、雇傭人員進行養殖,一年養殖銷售金額500萬左右、多的3000萬左右,農民個人未在政府部門進行任何注冊登記,我公司對農民個人開具農產品收購發票合法嗎,是否可抵扣?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屬于農業生產者直接出售的,開具收購發票;屬于個體經營者和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出售的,索取普通發票。
貴公司遇到的這個屬于個體經營都,不屬于自行開具發票的情況,因而是不合法的,不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