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問題:
尊敬的專家:您好!
請問我集團有位高級管理人員他管2家公司(獨立法人、獨立經營設帳),但按目前的制度他只能在一家公司購買社保、公積金(即五險一金),發他的薪金只能在一家入成本費用,但我們又想把他的薪金費用按他在2家公司分擔,請問有什么好搬法處理就沒稅務風險?如一家作為兼職員工,稅應該如何計交?薪金能入成本嗎?如一家聘他做顧問,顧問費需到當地稅局開票嗎?可以按勞務收入抵減免稅額再交稅嗎?請提供相應的文件學習學習。謝謝!
尊敬的會員:
您提出的問題專家解答如下:您好,對于此種在集團多個單位任職的管理人員,可以指定一家單位發放其工資,對于各公司的承擔費用,在內部考核時調整就行了,無須由不同單位發放工資、社保,以免引起個稅及社保繳納方的問題。兼職員工,應該分別計算納稅,個人獨立申報,只要與公司存在雇傭關系,合理薪資均是可以所得稅前抵扣的,如果外部單位聘其為顧問,需要區分為公司行為還是個人行為,如果是公司行為,可以由公司開票;如果是個人行為,與對方簽訂協議作為雇傭工資發放也行(需要代扣代繳個稅),當然也可以簽訂服務協議到稅務局代開發票發放(需要繳納個稅、營業稅及附加)。